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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第六期)

时间: 2026-09-06 15:22:37
作者: 杏彩

  2026年以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明显问题整治工作,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执法手段,严厉打击保健类食品安全领域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为进一步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知法懂法,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2026年5月12日,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阿胶制品销售中心虚假宣传的商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举报线索,反映某阿胶制品销售中心销售保健食品时虚假宣传。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销售中心正在组织会议营销保健食品活动。经查,当事人依托旅游团组织引流中老年群体,通过现场口头宣讲、播放自制PPT课件的方式,对在售保健食品虚假宣称具有补血、止血、治疗各类妇科疾病等治疗功效。该保健食品注册批件核准保健功能仅为“增强免疫力”,宣传内容与法定核准保健功能严重不符,欺骗、误导中老年消费者。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7月24 日,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养生店对其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举报线索,反映莘县某养生店宣称其销售的胶原蛋白肽(普通食品)能治疗疾病,误导老年人进行消费。经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设置用于顾客互动的多媒体设备,现场在电脑中发现含有“胶原蛋白肽能有效的修复和改善各类疾病”等虚假宣传的违规课件,并在其经营场所播放。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6月29日,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养生保健店对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举报线索,反映茌平区朱王商贸城最西侧一楼门市内,正在聚集20多名老年人销售保健食品,其宣传内容涉嫌虚假。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经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通过播放自制PPT文件对经营的产品做宣传,PPT文件内“五王三星之称和八大作用”“被中医药管理局评为:治心梗的先锋 老年慢性病的克星”等内容,均为当事人从《辅酶Q10与健康》《辅酶Q10与心脏健康》两本书中摘取的内容,没办法提供该商品具有这些功能的相关证明文件。当事人经营的佳汇泰牌辅酶Q10为保健食品,但不具有其宣传的功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7月10日,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部对某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9日,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信息,反映该公司抖 音店铺售卖的“修正小银瓶白白片”在直播间虚假宣传美白,涉嫌发布虚假广告;2026年3月13日,执法人员在红星新闻官方网易号发现该公司抖 音直播间“修正卡琳菲专卖店”销售“修正小黑瓶乌黑片”,宣传“一瓶就能见到效果、三瓶吃完后彻底改变头发上的白发”,同样涉嫌虚假广告。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部执法人员经查,该公司委托主播直播带货期间,宣称“含烟酰胺亮白”“两到三瓶坚持住一定有效果”等虚假内容,虚构线下门店规模、低价稀缺等不实信息,且没办法提供宣传功效对应的佐证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7月13日,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养生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6年6月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养生馆做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显示有“姿塑益生菌奶片 益生菌燃脂片 今天吃明天见效果 排油 减脂 减重 随餐一粒 减肥减重”等宣传字样,且未能提供其宣称内容相应的佐证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